春回大地,金牛奋蹄。伴随着三月的和煦春风,远安出台《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干部回调、人才回引、能人回乡,鼓励引导广大在外优秀人才回远发展,为远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远安在外优秀人才回归有哪些程序,又能享受哪些政策吧!干部回调
青年干部学院公开课
(一)实施范围
1.远安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远安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远安县招商引资企业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年以上。具有教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教育中级职称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医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特别优秀、急需紧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对口安置或全县统一安置。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四)回调程序
1.提出申请。2.资格审查。3.确定人选。4.办理手续。青年干部开展文体活动
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或出生地为远安县的在外人才;2.亲属在远安县工作的在外人才。(二)资格条件
1.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参照《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回引方式
1.事业单位工作。2.就业创业。3.柔性合作。(四)支持政策
1.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
享受《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
2.就业创业的人才
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五)回引程序
1.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
按照《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引进。
2.就业创业的人才
(1)发布政策。通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