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多才、黄永胜等6人诈骗案,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黄永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被告人丁多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四、被告人王成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五、被告人陈继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六、被告人郭电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检察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