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远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罪案件,该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邓琼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案情简介年至年间,被告人赵某从他人处获得五支土铳,赵某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这五支土铳,直至年10月,公安民警在赵某家中将上述五支土铳查获。年2月至年10月,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狩猎夹、弹簧套等工具在洋坪镇蔡家沟村多处进行狩猎,并捕捉一条乌梢蛇,该物种属“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庭审中,赵某辩称,狩猎只是因为保护庄稼不被野猪毁坏,不是为了食用和贩卖,也不知道捕到蛇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检察官当庭释明,根据远安县人民政府于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远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法警当庭向被告人展示了其违法证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结合今年以来远安县法院审结的6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及情况,审判团队深入该案发生地村委会开展社会调查,进一步了解被告人实际情况,同时调研当地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及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情况,针对性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普法教育。该案将根据调查情况择期宣判。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下一步,该院将坚持依法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遏制非法狩猎等一系列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来源丨远安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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