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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宜昌10月11日电(通讯员孙昀)9月30日,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明华会同河口乡党委副书记左庆伟专程来到河口乡某村为刑事被害人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年1月,张某某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陈某某掌握了张某某的银行卡密码,先后三次秘密取款三万元。该三万元系张某某因车祸获得的赔偿费用。年5月,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某被刑事拘留、逮捕。同年9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责令退赔三万元。陈某某服刑完毕后,至今无力赔偿,给张某某的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困难。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陈某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冻结了陈某某银行账户。
年6月,该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安排专人进行走访调查。经查,张某某为重度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丈夫离异,年幼女儿跟随其共同生活。母亲年事已高,且为肢体四级残疾,也无劳动能力。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经报请县委政法委同意,向其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
河口乡政府将该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象,为张某某弟弟提供技能培训、指导就业,残联、妇联为其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民政、教育部门为该户落实低保、教育扶贫政策等,保障了该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