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鸣凤城区养犬居民的一封信
城区养犬的居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幸福美好家园。为规范鸣凤城区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就城区文明养犬倡议如下:
一、规范养犬。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獒犬、猎犬等35类犬种属禁养犬只(具体类型详见《宜昌城区个人禁养犬标准》),已饲养的须尽快转移到城区以外的可饲养区域。在城区养犬,每户不得超过2只。应积极主动配合村居工作人员入户摸排、登记,并主动提供免疫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文明养犬。犬只应饲养在便于管理、看护的私人场所内,携带犬只出户必须系狗绳狗链,乘坐电梯要系戴嘴套,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防止犬只扰民、伤人。在户外务必及时清理犬便,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任由犬只啃咬、抓挠、破坏公共设施。不得携带犬只到学校、医院、商场、公交车及其它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三、健康养犬。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全世界每年约有5.5万人死于狂犬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请您定期携犬进行健康检查,按时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
请城区养犬的居民朋友们牢记:不养禁养犬,养犬要登记,定期去检查,按时种疫苗;外出要注意,主动避他人,随时看护好,处处讲文明。
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0日
原标题:《致鸣凤城区养犬居民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