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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江林慧娟等

近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江、林慧娟等4人诈骗案,经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江犯寻诈骗罪,判处有期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杨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林慧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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