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两节”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宜昌市民政局推出困难群众关爱帮扶“五大行动”。
今日推出
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保障行动
救助要求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救助类型
低保对象
办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低保。宜昌市推行居住地申享社会救助改革,申请人可向当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符合居住地申享条件的异地申请,可遵循“一网通办”原则,由经办机构受理后推送给户籍地办理。
救助标准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城市低保标准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城市低保标准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
救助方式
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可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每月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申请材料
“一证两书”。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告知承诺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特困人员
办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按规定程序办理。
救助标准
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救助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按月足额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分散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分散特困人员个人账户。分散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
申请材料
“一证两书”。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告知承诺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临时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认定
发生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紧急入院抢救;遭遇疫情、灾害、疾病等造成的其他急难型困难。急难型救助对象,只需确定是否发生急难事项影响到基本生活且依靠自身无力克服当前困难,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实施救助。
救助程序
乡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机构收到救助申请后,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待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完善手续。
?支出型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认定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人员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难以为继,即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程序
参照低保工作各个环节要求组织实施。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只需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金额在元及以下的,由村、社区开展先行救助;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4倍但未超过12倍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金额达到12倍城市低保标准上限仍不能解决其急难问题,可以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急难型救助对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遭遇困难事项证明;支出型救助对象需提交相关支出凭证)。
救助方式
申请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申请临时救助。一般情况下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现金或物资方式发放。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
①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点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在线申请。②通过手机登录“鄂汇办”APP,实名注册后,搜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申请。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