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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拟任省管干部公示,县长县委书记高规

每位领导干部在被任命前进行公示,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贵州省委组织部7月31日发布一则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四位领导干部将升任。其中,一名拟人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另有两人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一人拟提名为县(市、区)长候选人。

按照“下管一级”的组织原则,省管干部的范围应该是副厅级、正厅级领导干部,涵盖党政机关、高校、国企、研究机构等。拟任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的岗位为正厅级,由省委组织部进行任前公示,属于正常。

而另外三人的岗位属于正处级职位,按理应该由其上一级市、州进行考察任命。既然由省委组织部进行任前公示,表明此举是合乎程序和规章的。

事实上,县长、县委书记列为省管干部已经是全国各地的通例,至今已经有10多年的历程。最初是将县委书记列为省管干部,后逐渐扩展到县长。列为省管干部后,县委书记、县长的选报、考察、任命、管理的全过程,都有省一级组织部门来进行。

之所以将县委书记、县长以省管干部来进行考察和任命,主要原因在于这两个岗位的重要性。中国自秦朝建立郡县制以来,都有“郡县治,天下安”的说法。县一级虽然在全国的行政体制中随处级别不是很高,但是其上传下达的地位,承担的责任、履行的职权却相当重要。

贵州有88个区县市(县级),意味着每一位地方党、政一把手都是省管干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看起来也是区县的书记、县长,则不是省管干部。比如各市州下辖的高新区、经济区、新区等,虽然行政级别上与县委书记、县长一样,但因为不是一级党委、政府,属于各市、州的派出机构,并不属于省管干部的行列。

列为省管干部,是一种荣耀,也意味着担当和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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