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获悉,2家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元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经查,于年2月3日在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的香山雷家垅安置区道路和下水道工程,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元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开标过程中,未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流程进行操作,在系统抽取阶段未录入参与抽取的数据、最高限价、税单、不平衡报价系数,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抽取E值,造成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评委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但对这种不负责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按Z-A-记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一次,扣1分,记分周期为6个月,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单位在监利县团结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项目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投标,直接将工程发包给下属国有企业,涉及项目金额.92万元。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下:处罚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金额千分之六计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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