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沙晚报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执行公告
长县自然强执字[]2号
龙志忠户: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于年11月25日作出长县自然资腾字[]8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该决定书限你户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腾出其房屋所占土地。年3月31日催告后,你户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年5月11日,本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长县自然资腾字[]8号《限期腾地决定书》。年5月26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本机关组织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起,限你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远大三路沿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腾出土地。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长沙县人民法院()湘行审46号行政裁定书实施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