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胡洁明武汉海事法院
湖北县域湿地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武汉海事法院胡洁明
本期论文刊自
《长江海事法治》年夏季刊特别专栏栏目
?
摘要
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施行及《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湖北武汉举办为契机,组建调研团队于年11月至年4月前往湖北多地的县(市、区)对有关湿地的保护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力求发现湖北县域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以期更好地为湖北县域的湿地保护工作提供司法助力。
关键词
湿地保护县域湿地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年8月,经省编办复函,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自年3月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书面答复,该院负责湖北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以及审理管辖范围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武汉海事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抽调全院80后精干力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认真践行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湿地保护法》)的施行及《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为《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湖北武汉举办为契机,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的指示,组建调研团队于年11月至年4月前往湖北多地的县(市、区)对有关湿地进行调研,形成本报告。
一
湖北湿地保护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南部,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南北过渡,江河渠网密布、湖泊库塘众多,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湖北省的湿地生态系统位于长江中游,承接东西,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大型水利工程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都坐落于此。湿地集中的江汉平原既是我国内陆的“米仓”和“鱼仓”,又是我国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和栖息越冬密集区。湖北省的湿地涉及除近海与海岸湿地以外的河流、湖泊、沼泽及人工湿地等4个湿地类,可划分为12个主要湿地型,不仅有平原湖区常见的河流、淡水湖泊、洪泛平原湿地、库塘、运河、输水河、水产养殖场等湿地型,还有多分布在西部山区的草本沼泽、藓类沼泽、灌丛沼泽、森林沼泽、沼泽化草甸等湿地型,湿地类型的丰富程度也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历届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全省各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不断强化湿地保护。湖北湿地总面积.3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7.8%,位居中部第一,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2.62%。“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退耕还湿1.28万公顷。“十四五”期间,预计湿地保护率将达到55%。目前,全省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4个(洪湖、沉湖、网湖、大九湖),国家重要湿地8个(石首麋鹿国家重要湿地、谷城县汉江国家重要湿地、荆门市漳河国家重要湿地、麻城市浮桥河国家重要湿地、潜江市返湾湖国家重要湿地、松滋市洈水国家重要湿地、武汉市江夏区安山国家重要湿地、远安县沮河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66个。湖北的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第三位。“十四五”期间,湖北省拟以鄂西南武陵山森林生态屏障、鄂西北秦巴山森林生态屏障、鄂东北大别山森林生态屏障、鄂东南幕阜山森林生态屏障、鄂中平原湿地生态系统构建五大生态格局。到年,全省计划支持个湿地自然保护地建设,完成退化湿地修复面积和退耕还湿面积0.67万公顷。具体的湿地保护情况如下:
一是颁布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自年6月起,湖北省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上层规划方案。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56号)进一步强化了湖北省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年10月,《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正式实施,建立全省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全省湿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成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近年来,随着湿地保护逐步纳入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湖北省林业局先后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湿地监测中心,以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保护区管理局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管辖下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等。
三是成立湿地科研机构。近年来,随着对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