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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卿唐梦蕾等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于年5月15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赵卿、唐梦蕾等8人寻衅滋事一案,经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赵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与年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二、被告人唐梦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年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三、被告人徐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被告人付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五、被告人赵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六、被告人刘熊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七、被告人李家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八、被告人陈晓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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