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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围绕三个严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潇

为从源头上减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远安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履职,依法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远安县不断细化非煤矿山准入规模和条件,对新建磷矿要求年产设计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以上,对露天采石场要求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在证件到期后将不予受理延期,对开采距离达不到要求及资源枯竭的矿山不予核发证件。进一步指导全县持证矿山企业按照标准开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管理,老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做到既科学开采又保护环境。

为强化源头治理,远安县开展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在采矿、破碎、装运等主要环节,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设备、技术和工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露天矿实行钻爆一体化,中深孔爆破,使用集尘装置收集打眼作业时产生的粉尘,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并对加工破碎车间装置进行封闭,设置扬尘围挡,安装集尘布袋,喷淋装置,定时洒水降尘。要求各磷矿废石充填采空区,做好堆场隔离墙,所有运输砂石、矿石等物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

此外,远安县还将绿色矿山监管与日常业务监管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对绿色矿山建设、维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从绿色矿山库中除名,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企业创建绿色矿山能动性,实现绿色矿山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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