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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本文转自:三峡日报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因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告知不全面,年7月11日发布的《湖北省远安县泥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远矿拍〔〕01号),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终止上述公告中采矿权的拍卖出让活动。

此公告发出后,已进行的程序全部终止,后续事宜请以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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