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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多才黄永胜

「本文来源:西安检察」近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多才、黄永胜等6人诈骗案,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黄永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被告人丁多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四、被告人王成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五、被告人陈继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六、被告人郭电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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