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他们的人生。”这是远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习靖丽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一句话。一直以来,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习靖丽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始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余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30%,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凭借着对工作的执着和过硬的能力,习靖丽逐渐锻炼成长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先后获得“宜昌市先进检察官”“宜昌市十佳女检察官”“宜昌市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宽严相济,做未成年人的“守护者”
年,习靖丽考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她接触到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当看到那些涉案孩子稚嫩的脸庞和迷茫的眼神,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习靖丽说。
身为一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习靖丽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都是从严从实查办。但是,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心痛之余,她也总会站在一位母亲的角度,始终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理念,用“爱心”与“柔情”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由于思想不成熟、控制自我能力差,出于偶然的原因失足走上犯罪的道路。”习靖丽回忆,她曾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件。当第一次见到年仅16岁、读初三的犯罪嫌疑人小谭时,那稚嫩的脸庞和充满迷茫的双眼令习靖丽痛心。
小谭在校与同学因口角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将被害人打伤,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习靖丽第一时间走访了小谭的家庭、学校和所在社区,详细了解他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教育等情况。“我们办案子,办的不只是他的现在,更是他的整个人生,一旦起诉,犯罪行为将成为小谭一生的‘污点’。”习靖丽说,小谭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由于缺少家庭的监护和关爱,导致小谭性格孤僻和敏感,才会一时冲动将同学打伤。鉴于小谭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习靖丽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
“考虑到小谭正在备战中考,就在尽量不影响他学习的情况下对他进行帮教。”习靖丽说,在监督考察期限内,她多次通过电话、